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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年07月20日 18:05作者:信息来源: 责任编辑:教务处

 

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。

具体评审范围、申报条件、申报办法、成果认定等见《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》(附件1)。

材料准备及报送:

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,统一报送。相关电子表格见附件。

一、申报者材料准备:申报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《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及其附录(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)。

申报者应认真阅读《申报表》填表说明,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。每项成果的《申报表》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,视频、课件、软件等存于U盘中。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,并将《申报表》封面(复印件)和《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》(以下简称《明细表》)分别贴于袋的两面。

  1. 学院报送:

    纸质版材料:学院填写《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》(加盖公章)和《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》,与各项成果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日前整体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质量监控科(行政楼327室)。

    电子版材料:《申报表》、附录、《明细表》、推荐汇总表、信息汇总表,包括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,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jxk9452@163.com。

  2. 网络平台报送: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间上传至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平台,系统逾期关闭。网络平台申报账户和密码由省级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分配后另行通知。

    不受理个人报送。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。报送材料概不退还。

    附件: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

    教务处

    2021年7月19日